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 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3410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与长江师范学院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协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合培养的专业

在两校课程设置类似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材料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

二、培养模式

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试行“1+2+1”的合作办学模式。

“1+2+1”即长江师范学院在联合培养的专业中遴选优秀学生,大一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大三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大四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两校协同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

学生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生参加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取得的学分载入学生学习证明,作为毕业和学位授予的依据,并可免修后续相同课程。未通过考试的同学可以回长江师范学院重修相同、相近或相关课程。

三、管理模式

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行分段管理、共同培养。长江师范学院负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管理;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按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长江师范学院负责派一名驻校辅导员(可由挂职干部兼任)协助管理,共同承担育人责任。

学生学籍异动、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助学贷款、就业派遣等重大事项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

学生因特殊原因,经两校同意,中途可放弃参加联合培养。

四、联合培养规模

首批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拟在2017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材料化学、生物工程专业各选拔6名学生,共60名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同年级学习。今后,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定每年参加联合培养的规模。

五、学费、住宿费收取

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按长江师范学院相应规定缴纳;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山东科技大学相同专业学费规定缴给山东科技大学、住宿费按在山东科技大学实际住宿收费规定缴给山东科技大学。

六、学习证明

参加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的学生在项目结束后,由山东科技大学出具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和成绩证明。

七、项目进程安排

1.前期论证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调研二级学院、学生、家长意愿,根据相关政策和双方的实际,拟定工作方案。

2.对接落实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双方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研讨课程的衔接,建立管理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3.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长江师范学院在招生简章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遴选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

4.实施阶段(2018年9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赴山东科技大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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