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小长假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浏览次数:2416

全院师生:

由于新冠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今年五一小长假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增多,为做好五一小长假期间师生安全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五一小长假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2011号)精神,现就做好五一小长假期间师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师生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师生不聚集、不扎堆,尽量减少外出,原则上不出重庆市,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师出涪陵区向学院申请备案,出重庆市向学校申请备案,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出重庆市的老师,一旦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二、做好学生预防溺水工作。学生要自觉遵守《防溺水倡议书》,开学复课后收回监护人签字的回执存档备查,做好“七不三要”: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教练(救生员)或教师陪同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教练或教师的指导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要在遇到有人溺水时,大声呼救,并立即寻求帮助,不能擅自盲目施救。

三、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学生在宿舍(健康管理地点)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蜡烛等明火;教师做好办公区消防工作,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师生在出游、野餐、登山等外出活动时不得带火上山。

四、做好安全管理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律”(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的工作要求;各教学院(部)或团体组织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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