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 政工干部“十严禁”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65



一、严禁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通过班团会、社团活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严禁违反工作纪律,敷衍塞责,或从事影响辅导员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七、严禁在入党推优、奖助学金评比、就业及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严禁在工作中推诿塞责、各自为阵。

九、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严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或者学院名义或活动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