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开展“四新”建设七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师院委发〔2022〕43号)要求,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一流课程和共建课程建设,现实施案例库创编专项行动,激发教师开发案例和开展案例教学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以案例教学为特色的课程教学与能力培养体系,结合学校定位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是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建构理论、形成观点、建构体系、提高能力。加强案例教学,引导教师结合产业行业真实问题、科研成果、思政元素、创新创业实践等收集或创编教学案例,创新问题导向式,案例式、项目式等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助力学校“四新”建设,于2023-2025年期间实施“4+2”案例库创编专项行动计划,其中,“4”是指新师范、新文科、新农科、新工科,“2”是指课程思政特色案例库和创新创业特色案例库。学校3年内拟支持课程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60项左右,其中“四新”课程案例库拟建设40项、课程思政案例库拟建设10项、创新创业特色案例库拟建设10项。
第四条 以案例库创编专项行动为抓手,形成案例库建设新格局,推动产教融汇、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编、用、研案例的积极性,提高教师案例教学水平,确保案例教学全面推行,促进学生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
第五条 教学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坚持引用与原创相结合。案例库建设鼓励教师借鉴国内外现有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优质案例资源,同时结合自身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实践等开展案例研制工作,加大校本原创性案例研发与运用力度,切实提高案例库建设成效。
坚持开发与运用相结合。教学案例库建设成果应及时并持续运用于课堂教学,引导教师在课程建设中贯穿案例开发,实施案例教学推进教学改革,依托教学效果评价促进案例改进。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引导教师在开发实体文本案例的同时,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课程学习中心加强案例库网络平台建设,鼓励教师开发视频案例等线上资源,依托课程平台、案例库平台等创新教学模式,扩大案例教学推广时空。
第三章 建设基本要求
第六条 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建设范围包括我校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具备该门课程2学期以上的教学经历,在申报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鼓励联合校外实践导师作为参与成员。
第七条 分类建设案例库。“四新”案例库注重紧密结合课程内容,在案例选题、背景资料、课堂融合等方面反映相关行业工作实践对课程的需求,依托生产实践真实项目、科学研究成果、学科竞赛成果、社会热点问题、学科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挖掘教学案例。鼓励师范专业结合相关课程建构优秀中学、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
课程思政案例库强调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元素与课程教学的深度融合。
创新创业案例库聚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师结合近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行业经典创业事迹、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案例、地方产业经典案例、校友创业案例、自身创新创业实践探索,整合案例资源,支撑创新创业教育建设。
第八条 整门课程的案例库建设需在结合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设计与规划,结合学科特点、课程优势,选定建设类型,完成相应案例的选题。一门课程案例库中的案例一般在15个以上,要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得低于20%。
第九条 案例库中的案例可以是综合课程案例(指涉及多门课程相关知识的案例)、单一课程案例(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知识点案例(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
第十条 案例库建设成果要运用于课堂教学,创新教与学模式,实施案例式、项目式、实践式、研究型教学方法改革,学生学习响应度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创新创业有一定提升,教学效果显著。
第十一条 实施教学案例标准化建设工程。坚持以标准为引导,规范案例编写与案例教学,制定《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案例格式规范(试行)》《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教学案例项目的建设提供基本标准。
第四章 建设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加强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的顶层设计。各教学院(部)需结合新版人才培养修订工作,对专业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专业属性和课程特点,以专业为单位制定案例库建设计划。其中,3年内各专业参与案例库建设课程门数不低于5门,市级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现代产业学院相关支撑专业、已通过和拟参加师范认证及工程认证专业,参与案例库建设课程门数不低于8门。立项学校课程共建示范项目课程,需纳入案例库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 案例库建设采用自主建设和择优立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根据通知,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交至所在教学院部。各教学院部应根据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及项目团队的案例开发能力和教学能力,对申报的课程案例库进行初审之后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立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五章 项目管理验收
第十四条 案例库建设应包括总体设计、搜集素材、撰写案例及组织教学四个步骤,项目负责人在结合课程特色的基础上,规划课程案例库建设类型,广泛收集及自主开发具有典型性、时效性、应用性的案例素材,完成案例撰写并运用于课堂教学,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订和补充案例。
第十五条 教务处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共同组织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需完成课程案例库的总体设计、全部案例素材的收集、开发、撰写等工作。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案例库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通过中期检查后,项目负责人需将案例资源上传至课程平台或案例资源平台,开展至少一学期的案例教学,并提供案例教学运行情况。项目结题成果应包括案例文本、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鼓励教师在案例库的基础上编写案例教材)、多媒体课件、案例教学运行情况、案例教学效果调查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教学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若项目整改后仍无法完成结题验收的,取消项目立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回下拨的项目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完成结题验收的课程案例库项目需持续进行建设更新,每年更新比例不低于10%,建设期不少于3年。学校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案例库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项目资助支持
第十九条 课程案例库建设资助建设经费0.8万元/项。项目经费分两批拨款,立项后拨付5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开支范围依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制作教学案例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等。建设经费从“四新”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
第二十条 验收通过后根据《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1〕129号),按照对应标准认定教学业绩。
第二十一条 依托结项案例库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同等条件下在教学创新比赛、课程项目推荐和教材项目资助中,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于优秀原创性案例将给予持续性支持,并推荐参加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立项建设案例库建设原创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校内各单位可无偿使用。案例库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