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34


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能是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信息反馈,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与考评,为学院及各教学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的组织与管理,明确教学督导员的职责与权限,结合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研究决定组建教学督导组,并制订教学督导制度的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在学院领导及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教学督导员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监督、指导、检查与考评,其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 监督、指导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备课、讲课、设计、实验、实习、考试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并填写好听课记录。

2. 督促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检查、评价、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3. 积极为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提供参谋与咨询建议。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教风、学风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 每学期适当组织师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学习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5. 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领导、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反映。

6. 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组织管理与待遇

1.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包括若干个教学督导员,教学督导组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处理教学督导日常工作中的问题。教学督导员要按学院每学期拟定的教学督导计划开展工作。

2.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修养和政策水平,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愿为我院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3.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办法:由学院从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中推荐,由院长聘任,任期两年。

4.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在职人员,其督导工作量记入 “其他教学工作量”。没有行政津贴的专职教师作为教学督导员,在完成每学期的督导工作任务后,按每人每学期1000元发放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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