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授课、教科研阶段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须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能在实验中排出常见的故障,熟练使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课程的教学。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实验计划及耗材需求,提前一周到实验室察看实验场地,熟悉设备状况,试用有关设备和软件。
四、学生在操作实验设备之前,指导教师必须讲授安全操作程序及规范,并做相应的示范演示。
五、在指导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应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对学生严格要求,并及时纠正学生的操作错误。
六、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每次实验实训后,应组织学生整理实验实训设备、清理实验环境、填写运行记录。
七、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改善环境与条件,对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解决,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
八、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以及要求提供安全帮助等情况时,指导教师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主任汇报。
九、因忽视安全教育,管理不善,玩忽职守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将追究指导教师责任。对上课时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十、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方面的研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编写实验讲义等。
数据科学实践教学中心
二〇二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