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生需通过一年的学习后才具备申请资格)。
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专升本学生需通过一年的学习后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助学金:全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人/年
二等3300元/人/年
三等2500元/人/年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没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之后,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本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补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5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7.本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全国已脱贫(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应评定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4. 对于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因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按照规定未发放或收回的国家助学金资金,继续用于学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