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为学生干部的选拔、学年度的先进称号的评定,学生入团、入党、学年鉴定、毕业鉴定、毕业分配、奖学金等级的评定等提供重要的依据。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团委书记、系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
成 员:团学主要干部、班级评估小组。
班级评估小组:各班上届与本届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和各寝室学生代表(学生代表要求: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若该寝室已有班长、支书、学习委员,不再选派代表。班级评估小组要求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综合评估的总体结构和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基础性素质80% | 发展性素质20% | 附加分 | |||
总分加减 | |||||
思想 品德 25分 | 学业 成绩60分
| 身体 心理 15分
|
加分(无上限) |
加分 |
减分 |
三、评分要求
1、根据每个学生一学期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智、体、课外活动等四方面逐项进行评分,有关项目分别与学校学年度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挂钩。
2、学期综合评分: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评出上一期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分,并作为院上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校级各项优秀称号的重要依据。
3、学生有权复查对本人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的成绩,可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申诉,待查证后予以解释或修正。凡评估小组成员或个人在进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在本人综合评估成绩总分中扣5—20分,取消相关人员所有评优评奖等资格。
四、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测评(25分)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面情况,各项分值分别为4、4、4、4、3、3、3分,总分25分。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4分,基础3分)
(1) 在网络等媒体或公开场所中,宣扬不良言论思想者并参与违规违纪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减3分/次。
(2) 参与网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及时偿清欠款者减2分/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订阅党刊加0.5分,参加党校培训、青马工程结业者加0.5分,优秀学员1分且不与结业叠加(仅在结业当学期加分)。
2.遵纪守法(4分,基础3分)
(1) 每学期班团会全勤、早操全勤、升国旗全勤、课程考核全勤加1分;上课迟到或早退减0.5分/次;自习玩手机、吃早餐等违纪减0.2分/次;缺勤减1分/次。
(2) 代课、代班团会者减2分/次。
3.社会公德(4分,基础3分)
(1) 在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对学校学院产生负面影响者,减2分/次;
(2) 破坏学校、学院公共财物者减1分/次;
4.集体观念(4分,基础4分)
(1) 每学期各讲座、会议等集体活动全勤以4分计算;
(2) 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党团活动、会议、讲座、演讲、辩论、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减1分/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减3分/次;
(3) 凡是升旗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被通报者减1分/次;
(4) 在检查出勤人数时,拒不配合者减3分/次,干部减4分/次。
5.宿舍文明(3分,基础2分)
(1) 获得文明寝室成员加1分,每学期累计加分1次;
(2) 私接电源、违章用电、使用违规电器者减2分/次;
(3) 晚归被通报者减1分/次;夜不归寝被通报者减2分/次;
(4) 寝室内务被扣10分及以上者减1分/次。
6.行为规范(3分,基础3分)
(1) 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扰乱秩序、擅自离校等违反校级校规、未引发重大后果者、未构成纪律处分者减2分/次;
(2) 破坏自然环境,乱扔乱丢垃圾被举报者减1分/次;
(3) 在禁烟区吸烟被查实者减1分/次。
7.公益劳动(3分,基础2分)
参加非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给学校或学院带来良好声誉者,加0.5-1分/次(由年级辅导员审核)。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0分:
(1) 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 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 被公、检、法等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1-14分:
(1)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 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其他不诚信的;
(3) 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二)智育素质(100分)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读课程学分)】×60%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网课不参与核算。补考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重修课程不计入核算,缓考课程按缓考后成绩计。降级免修的,须出示之前考试分数。课程有补考者,当学年度不得参加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三)身体心理(15分)
体育总分100分,占综合得分的10%。体育素质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体育成绩(50%)、早操成绩(50%)。不出早操后,体育成绩按100%计算。没有体育课的年级,凡在校期间参加过校级运动会者以9分计算,参加过院级运动会以8分计算,未参加者以7分计算。
1. 体能素质(5分)
学生体能素质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5、4、3、2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学业成绩);
2. 体育锻炼(5分)
(1) 体育锻炼根据学生课外锻炼情况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5分;
(2) 参加国家级重要体育竞赛活动:一等奖3分,二等奖2.8分,三等奖2.5分、优秀奖2分,未获奖加0.5分;
(3) 参加市级体育竞赛活动:一等奖2.5分、 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未获奖加0.3分;
(4) 参加校级(院级)体育竞赛活动: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0.8分,未获奖加0.2分。
(5) 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联赛活动(如篮球、足球、羽毛球联赛等): 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8分,未获奖和未参加比赛加0.2分。
(6)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运动会开幕式成员,每人加0.2分。
注:若比赛以名次记,则1名视为一等奖,2-4 名视为二等奖,5-8名视为三等奖
3. 心理素质(5分)
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际关系等情况,主要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按5分、4分、3分、2分进行民主投票评定。
(四)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其它表彰等六方面内容。发展性素质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方式计分,分项累加,不设上限。
1.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科竞赛分类如下:
A类:指国务院及国家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国际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等等);
B类;指重庆市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专业学会、全国性专家协会等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国家局部地区(如西南地区)联合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如电子商务大赛,蓝桥杯,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赛佰特,博创杯等);
C类:指全国性学会(教育指导委员会、协会)各专委员会(分会)、省(直辖市)级学会(协会)等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D类:指地级市(区)、学校及教务处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如科研立项)
E类: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
类别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A类 | 100分 | 90分 | 75分 | 65分 |
B类 | 75分 | 65分 | 55分 | 45分 |
C类 | 55分 | 45分 | 35分 | 30分 |
D类 | 35分 | 30分 | 20分 | 15分 |
E类 | 15分 | 9分 | 6分 | 3分 |
说明:
① 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将最低级别主办单位作为认定依据。
② 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一个或多项奖者,按最高项加分,且不重复加分。
③ 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④ 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 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加0.5分(同一赛事多个项目均未获奖,最多可加两次参与分)。
⑤ 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与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多1分记。
⑥ 在获得国际级的学科竞赛奖项,报辅导员酌情加分。
⑦ 上表所示分数均为负责人或队长所加分数,团队成员所加分数均为负责人或队长的50%;负责人在其他学院,队员在我们学院的,队员所加分在为负责人或队长的25%。
⑧ 在综合评估开始后,若有竞赛活动尚未结束,有奖项的则于本次加分,暂未评选的奖项则在下期综合评估中加分。
注:所有竞赛活动,除出示获奖证书外,也可出示官方公示文件、获奖表格等,作为加分依据。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执行。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结题):
奖项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立项 | 20 | 10 | 6 |
结题 | 50 | 40 | 30 |
备注 |
A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B级: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C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培育计划(立项并结题):
奖项级别 | 黄金 | 白银 | 青铜 |
立项 | 6 | 5 | 4 |
结题 | 12 | 10 | 8 |
说明:
① 上表所示分数均为负责人或队长所加分数,团队成员所加分数均为负责人或队长的50%。
② 项目立项、结题材料上交不及时者扣2/次。无故不结题者,减去立项时所加的分数并全院通报批评
(3)学术论文文章加分
①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含3000 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10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20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分,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 一区60 分,SCI 二区50 分,SCI 三区30 分,SCI 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20 分。
② 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③ 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并经组织认可的,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但是校级、院级写作加分最多累计5次。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标准 | 30 | 20 | 10 | 2 | 1 |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0、20、10分,成员折半加分。项目若参加评比获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执行。
(5)发明专利加分
项目类别 |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 |||
一 | 二 | 三 | 四、五 | |
发明专利授权 | 20 | 10 | 5 | 3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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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授权 | 10 | 5 | 3 |
|
软件著作权 | 10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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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登记 | 40 | 20 | 10 | 5 |
(6)创业实践加分
级别 | 注册公司 | 个体户 |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生活区内,以向创业学院申请入驻的申报书为准) | 工作室(院系内) | 其他(如开网店等) | ||||
类型 | 法人代表 | 股东 | 户主 | 负责人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负责人 | 店主 |
分数 | 50 | 10 | 10 | 10 | 8 | 5 | 3 | 3 | 3 |
2.社会实践
(1) 积极参加“三下乡”、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累计次数,每次加1 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带薪优秀实习生额外加1分)。
(2) 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分别累积加分,但是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原则上按最高分计,不累积加分。
(3) 大型活动,例:校级、院级运动会、毕业晚会的临时工作人员,每人每次记1分,其余活动的临时工作人员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文体艺术(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演唱比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各类文体艺术竞赛各类培训等非学科知识竞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院级 | 3 | 2 | 1 | 0.5 |
校级 | 8 | 6 | 4 | 2 |
省级 | 30 | 20 | 15 | 10 |
全国 | 50 | 40 | 30 | 20 |
说明:
(1) 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文体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织者按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可酌情按三等奖或优秀奖加分。
(2) 参加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
(3) 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 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5) 未提及的相关比赛奖项,咨询年级辅导员酌情加分。
(6) 最佳辩手在团队加分基础上,多加1分。
(7) “活力团支部,魅力团支书”参赛团支书参与分加3分,校级获奖团支书加8分(不与参与分叠加)。
4.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层长 | 10 | 8 | 6 |
院(校)级学生会干事、社团干事、楼长 | 15(16) | 12(13) | 9(10) |
社团部门负责人、代班 | 20 | 16 | 12 |
院(校)级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正、副)、班长、团支书、学委、辅导员助理、社团正副会长 | 25(26) | 20(21) | 15(16) |
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30(31) | 24(25) | 18(19) |
说明:
(1) 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未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考核。各学院应该严格按照名额和程序操作,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为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参照校级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3) 表中未提及的学生干部,需到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进行备案,以备案认定级别为准。
(4) 有特殊贡献者由团委书记附加分。
5.专业资格
非专业学生CET4 考试合格、获计算机二级者加20分,CET6 考试合格、计算机三级分别加30 分;软考初级,教师资格证合格加20 分,软考中级合格者加30分,软考高级合格者加40分;(无证书情况也可出示过级分数截图);
加分只计同一学期最高得分,如果以后几年未取得更高等级,则每学期加分递减15%。
6.其它表彰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个人、集体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等级 类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集体 | 50 | 30 | 10 | 5 |
标兵个人、集体 | 60 | 40 | 20 | 10 |
说明:
(1) 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 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照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 “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百优”称号视为先进称号。
(4) “军训标兵”按先进个人分数加。
7.其他加分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具体加分如下:
国家级 | 50 |
省市级 | 35 |
区县级 | 25 |
校级 | 15 |
院级 | 10 |
8.附加减分(直接加,不乘百分比)
(1) 《长师开讲了》等大型宣讲团主讲人加1分/次。
(2) 期末考试不通过者减1分/科。
(3)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加0.5/人。
六、毕业总评
毕业总评总分100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60%、毕业实习10%、职业发展3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和表现;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五、该评分办法如有问题,或未列及到的加减分项目,请及时反馈意见。
七、本评分方案解释权归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