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30浏览次数:65

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为了树立优秀大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在校学生崇尚科学、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更好地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中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我院在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参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总评学习成绩优良,自进入大三以来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包括考试和考查科目),学业成绩达到毕业及授位条件;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的推荐小组,对毕业年级学生申报优秀毕业生情况进行审核、推荐,提出各专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3.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对各专业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

4.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5.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6.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各专业班级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注意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四、本办法由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