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9089

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五批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0210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渝人发〔200752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第五批“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市教育系统推荐名额10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各二级单位原则上报送1名推荐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11日以后出生)。

(二)业绩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以主要完成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2.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主要完成人取得重要创新成果;

3.社会科学研究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以主要完成人取得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要成果;

4.在完成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中,创造性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教书育人成绩卓著,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6.在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农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制中有重大突破或发现,成绩突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学科门类的创立及完善作出重要贡献,或提出的具有重大突破的意见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显著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广播、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为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9.长期在库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一线艰苦创业,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业内认可者;

10.获得多项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且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11.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者;

12.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打造新商业模式、创新标准流程,且获得广泛应用;创办(领办、主办)规模以上企业,持续经营、效益良好;

13.在完成省(部)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大中型项目中,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自力更生解决重大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符合上述条件,参与脱贫攻坚、一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76日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起,报送所在二级单位。填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应该是近5年来取得的,其实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组织推荐713日前,请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把关。评审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论文、获奖、专利、工作经历等因素,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将优秀人才选拔出来。确定推荐人选后,请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表格材料

1.《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

2.《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二)佐证材料

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效益的证明材料1套(装订成册,PDF格式电子件同时报送)。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在每份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要求

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予填写,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也

填入此栏;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涉密推荐材料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有申报人员的二级单位请于2020713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资格审查和初审。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的,不予受理。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72791177

联 系 人:吴林蔓、曹长雷;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地  址:致远楼410室。


附件.doc

1.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2.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06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