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3015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每名党员在更换工作或学习单位时都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必须及时联系新的党组织。按照党员属地管理原则规定,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时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全部转出。

一、工作要求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1.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 组织关系转出后,各二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各二级学院委(党总支)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 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也可暂时保留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符合转出条件时应及时转出。

2.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二级学院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各二级学院委(党总支)组织要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1.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保留在原学院委(党总支),编入一个党支部

2.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出国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学院委(党总支)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 学院委(党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二、工作程序

(一)转往重庆市外

1.信息登记。毕业生党员联系新单位党组织,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名称(县处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接收地党委、党支部),填写《组织关系转往重庆市外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2),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制档和电子档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2.开具介绍信。对于无法在系统进行线上转出的党员,由各二级党组织于6610日到党委组织部508办公室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介绍信回执联寄回,930日前由学院统一交党委组织部存档。

3.平台转出。各二级党组织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于6月底前在平台中进行党组织关系代转操作。

(二)转往重庆市内

1. 信息登记。填写《组织关系转往重庆市内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2),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制档和电子档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2. 平台转出。二级党组织12371党建信息平台管理员于6月底前在平台中进行党组织关系代转操作。

二级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务必准确填写党员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36月,开具介绍信落款时间为2023620日,有效期统一为90天。

(二)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本人应注意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完组织关系转递手续,不得将介绍信随意涂改、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因党员个人原因导致介绍信过期、丢失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接收单位变动、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须在有效期内向学院党委提出重开或补办申请,并提供原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学院党委经核实后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党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