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7浏览次数:292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鲁渝扶贫协作“1+8”框架协议,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签订了《山东科技大学·长江师范学院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协议书》,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机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已经纳入学校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人才培养模式(1+2+1

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行“1+2+1”人才培养模式。即,执行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两校多维协同、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一年级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二至三年级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级返回长江师范学院学习。

 两校无缝衔接课程体系和教学进度计划,学生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执行山东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山东科技大学向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习经历证明,课程成绩载入学籍档案,作为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依据。未通过课程考试的同学回长江师范学院重修相关课程。

二、项目管理模式

一校学籍、两校资源,共同培养、分段管理。

长江师范学院承担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的主体责任。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期间,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执行山东科技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长江师范学院派一名挂职干部兼任辅导员赴山东科大协助学生管理工作,共同分担育人责任。

学生学籍异动、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助学贷款、就业派遣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管理。

学生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两校同意,中途可放弃该项目回长江师范学院继续学习。

三、项目执行时间

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从2017级开始执行,逐年加大合作规模与力度。

四、学费、住宿费情况

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长江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按山东科技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全额缴纳给山东科技大学。

五、学习经历证明

参加“卓越工程师”项目的学生,项目结束后,由山东科技大学出具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单和学习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