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障教师基本权益,维护教学运行秩序,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现行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光荣使命。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校能否培养合格的高质量人才的关键。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根本在于提高我校教师的质量意识,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并优质完成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和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
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第四条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第六条 积极探索和实践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人才成长与培养规律。参加行业企业实践,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教学基本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第七条 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探索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第八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章 备课
第九条 备课是教学过程的起始环节,是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前进行的教学准备工作。备课环节主要包括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学情分析、搜集教学资料、系统设计教学、拟定教学进度计划、撰写教案讲义、开发课件、准备教具等工作。
第十条 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熟悉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 选用适用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知识与技能的优秀教材、新出版教材。教材选用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恰当,科学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结构体系。
第十二条 分析学生学情。了解授课对象的群体情况,清楚学生的文化基础和已学课程情况,研究学生的知识水平现状。面向全体学生,兼顾个体差异,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风格及学习动机,掌握学生在学习方面的个体差异,克服教学的片面性和一般化,加强备课的针对性。针对课程教学实施情况,收集学生在学习上的疑点、难点和对教学的意见等,及时修订教学方案。
第十三条 准备教学内容。了解课程与其它课程的相互关系;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清楚与课程有关先修后续课程的内容及相关知识点,研究教材知识结构体系,弄清教材的主要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对教学安排做到心中有数;深入挖掘教材中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潜在因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
第十四条 准备教学资料。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尤其是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充实备课内容,广泛阅读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拟定推荐参考书目,针对课程内容,广泛收集典型案例及真实项目库,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十五条 撰写教案讲义。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规范格式编写教案讲义,做到教学目的明确,内容安排合理,重点难点突出。
第十六条 教学系统设计。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易混淆、易差错或易疏忽的问题,合理设计教学方式,将讲授与自学、讨论与交流、指导与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根据课程特点积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精心设计开发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软件,合理使用互联网技术,主动实施“翻转课堂”、“互联网+”教育等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第十七条 合理规划教学步骤。把握每一堂课程的教学内容,弄清主要问题的逻辑联系,精心构思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先后次序,做到深入浅出、讲授系统、条理分明、环环相扣、严谨有序。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划分学时,结合讲授内容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时间。
第十八条 拟定教学进度计划。注重备课的计划性,对每一章节、每一单元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合理安排理论教学、辅助教学等环节,认真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表填写规范,并按时上报。
第十九条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和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教学资料。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习题和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不可用课堂讲授替代。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室等场所进行的讲授类教学活动。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规定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要注重教学设计,采用灵活教学方式,建立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要注意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分析学生到课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师须遵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准备充分。教师应在课前备好课,带齐教学资料、教具,调试好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课前无教学设计,上课后调试设备。
(三)遵纪守时。按时上课,不得无故迟到、缺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私自请他人代课或更换上课地点。
(四)着装得体。教师应衣着整洁,遵守实验室等不同教学场所的着装要求,不得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进入课堂。
(五)教态大方。教师应站立授课,精神饱满,举止文明,不得坐着授课,精神颓废、言行轻率。
(六)语言规范。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音量适宜,不得使用方言授课。
(七)书写规范。教师应结合多媒体课件补充板书,板书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或随意简化。
(八)专注课堂。教师应专心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接待客人,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九)严格管理。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纪律管理,不得放任学生不良行为。
(十)尊重学生。教师应敬畏讲台,尊重每一位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学生,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二条 课程第一堂课,教师要扼要介绍本门课程教学计划,还应说明本课程的课堂测试、课外作业、修读要求、过程性考核等方面事项及课程考核评价内容及形式。
第二十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正确的教学思想,明确教学目的。要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深度融合课程思政元素,注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结合,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将传授知识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相结合;要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分层指导。
第二十四条 教师须加强考勤,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教学单位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 课堂讲授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学节奏缓急分明;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要着重讲思路、概念的引入,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
第二十六条 教师可根据需要介绍和评价本学科本课程各学术流派的观点,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最新研究成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但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积极使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支持发表不同意见,特别要尊重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中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支持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学手段,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第三十条 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任课教师主动采取不同方式与学生沟通,以便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三十一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可分为书面作业和阅读作业;作业分量适宜,难度适当,符合大纲要求。作业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完成的时间。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基础课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低于二分之一。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第三十二条 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可针对个别学生安排课外指导活动,其主要内容有: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帮助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指导。课外指导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培训及各类教学竞赛,以提升课堂教学能力。
第三十四条 教师课堂教学还应遵守《长江师范学院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办法(修订)》的各项纪律要求。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规范的执行,由各基层教学组织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检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随时督导和抽查。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