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实施好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长师院委发〔2015〕28号),积极构建“三全育人”工作体系,积极培养团学教学一体化工作品牌,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级学生开始,试行四年一贯本科生授业导师制。试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坚持专业成长与实践成才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作用,积极培养学生专业归属感、职业规划能力、社会认知能力,为学生发展赋能增效。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四年一贯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构成如下:
组长:黄世权、谢秀军
副组长:刘应成、曾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团总支),李梦莹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构成:李梦莹、卢希、张素兰、黄金龙、邢昌元、李愉。
三、导师配备
(一)将本科生授业导师作为教师基本职责,专职教师(含辅导员,辅导员不担任分管班级授业导师)全员参与,教学秘书遵循本人意愿是否参与。
(二)从新生入校开始,两个月内为每位新生配备一名导师,并集中举行导师聘任仪式,由学院党政领导为每位导师颁发聘书。
(三)授业导师指导周期原则上为四年。特殊情况下,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报学院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四、导师职责
导师核心职责在于增强学生的专业归属感和认同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围绕核心职责,导师按照学生培养规律,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帮助学生尽早适应大学生活,尽快转变角色,培养学生专业归属感和学院荣誉感。
(二)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确立学习方向等,指导学生制订详细的《学习规划》,并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三)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传授科学研究方法,引导、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与科学研究。
(四)引领学生专业成长,跟踪、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
(五)引导学生树立大就业观,努力转变学生就业观念,指导学生就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二)导师受聘后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三)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别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
(四)每次指导后,导师需在《本科生四年一贯授业导师工作手册》(见附件)上填写指导记录并让学生签名。
(五)导师要加强学生在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六、导师管理
(一)授业导师和班导师制度原则上不冲突,自2022级起,用四年时间逐步推广到所有年级。
(二)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两名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考核和工作指导。
(三)毕业论文指导导师选择时,优先考虑授业导师作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四)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查阅《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召开学生座谈会、工作测评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导师工作的开展实效。
(五)工作手册记录完毕后交学院存档。
七、政策支持
(一)学院对四年一贯授业导师制给予经费支持,经费标准按照人均50元/年执行,经费从其他教学工作量经费中解决。
(二)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授业导师,受表彰教师举行一场示范交流活动。
(三)获评优秀授业导师的教师,在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该文件自2022年12月9日执行。具体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四年一贯导师制工作日志
2022年11月20日